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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的相关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9    查看次数:789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举行新闻发布会
    通报《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的相关情况




     12月7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的相关情况。总局新闻发言人李静主持发布会,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薄昱民进行了发布,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以及质检总局、认监委、标准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发布会,以下为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工具和技术支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标准与认证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受到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将标准、认证与绿色发展理念有效衔接,将更有利于形成绿色发展的市场引导机制和技术支撑体系。


      目前,由于我国涉及绿色的相关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由多个部门分头设立,存在管理分散、绿色产品概念不清、标准不统一、认证和标识种类繁多、社会认知及采信程度偏低等问题,加大了制度性交易成本。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完善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2016年1月,中央改革办向质检总局正式下达《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任务书》,要求制定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方案。


      接到改革任务后,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从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快绿色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国管局、能源局等12个部门,通过广泛征求各相关方意见,经多次沟通协调并修改完善,编制完成了《意见》,旨在通过发挥标准和认证作为国家质量基础的突出作用,更好地规范引导绿色产品的生产、消费,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目前,《意见》已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二、《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是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培育绿色市场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国制造竞争力的紧迫任务,是引领绿色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是履行国际减排承诺、提升我国参与全球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现实需要。《意见》的出台,对于贯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要求,统一绿色产品体系,全面提升消费品品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意见》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决定。《意见》出台后,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基点,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加社会公众的获得感。


      其次,《意见》是对绿色产品基本概念和属性的全面确立。通过整合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将统筹考虑产品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属性,以“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为基础的综合评价指标统合原有针对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设立的评价指标,解决产品不同生命周期阶段节能环保等要求存在矛盾、对高品质追求关注不足等问题,从根本上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三,《意见》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进行了合理设置。《意见》在充分考虑政府和市场对绿色产品体系需求的基础上,从现有技术能力、实施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统筹兼顾、市场导向、继承创新、共建共享、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到2020年初步建立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3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建立统一绿色产品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明确了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的7项具体任务;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了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的4方面支持性政策。


      下面,我重点介绍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两个方面的情况。


      关于重点任务。《意见》明确提出了7项重点任务,即:统一绿色产品内涵和评价方法,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创新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健全绿色产品认证有效性评估与监督机制,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国际合作和互认。重点任务的提出主要基于以下4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重点解决已有问题。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科学确定绿色产品评价的关键阶段和关键指标,建立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提出构建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子体系为牵引、以绿色产品的产业支撑标准子体系为辅助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妥善解决既有矛盾与问题。


      二是确保共享改革红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质优、安全、环保的高品质产品的消费需求显著提升,但国内高端绿色产品供给严重不足,我国居民境外消费旺盛的现状也反映了我国高端消费供需结构矛盾和问题。优先选取与消费者吃、穿、住、用、行密切相关的消费产品,研究制定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并据此组织开展认证,切实改进产品质量,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有利于让人民群众真正在改革中增加获得感。


      三是构建完整制度链条。一方面加强制度前端的有效供给,在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将适宜标准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另一方面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和认证实施效果的指标量化评估机制,强化全过程信息采集和公开的要求,提出落实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认证实施机构对检测认证结果的连带责任的基本要求。


      四是积极提升技术能力。为确保体系建设技术基础,培育一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检测专业服务机构,打造服务机构的自主品牌,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围绕服务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战略,推进绿色产品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参与相关国际事务的制度性话语权。


      关于保障措施。为确保《意见》贯彻及绿色产品体系任务有效落实,提出4项重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二是健全绿色产品体系配套政策,三是营造绿色产品发展环境,四是加强绿色产品宣传推广。保障措施部分突出了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一方面是要各部门共同实施、形成合力。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作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技术支持和政策工具,只有各部门共同参与才能发挥最大效能。《意见》提出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部际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对绿色产品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鼓励绿色产品采购,推动绿色市场建设。


      另一方面是要抓好落实评估、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各部门各地方实际,促进绿色产品标准实施、认证结果使用与效果评价,推动绿色产品发展。同时加大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绿色产业提质升级,构建我国绿色产品市场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做好《意见》宣贯实施工作


      《意见》是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为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为了把意见宣传好、落实好,我们将与各部门一起,组织开展《意见》宣贯工作,着力推进《意见》实施与政策保障,为绿色产品体系建设夯实基础。


      一是要广泛宣传动员。质检总局、认监委、标准委将会同各部门共同开展《意见》宣贯工作,通过新闻发布、权威解读、专题访谈、宣贯培训等多途径宣贯《意见》,让社会各方及时了解、加深认识、积极支持,形成推进《意见》实施的共识和合力。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多多关注,帮助我们做好宣传。


      二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尽快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部际协调机制,会同各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共同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做好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与各部门相关行业激励、财税引导等采信政策的衔接配套,推动绿色产品体系稳步快速发展,适应行业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