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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非金属材料球压试验能力验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3    查看次数:662

    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对我省电气检测实验室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省局决定近期组织对全省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且具备非金属材料球压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开展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对象

      本次能力验证对象为广东省范围内通过省局实验室资质认定且具备非金属材料球压检测能力的实验室。上述实验室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省局认证监管处书面报告。同时,鼓励具备相关项目检测能力的其他实验室自愿参加。

      请各有关实验室填写《非金属材料的球压试验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1),于2016年2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信息技术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组织与实施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省局认证监管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信息技术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三、项目和检测方法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非金属材料的球压试验。参考检测方法:

      1.GB/T 5169.21-2006《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21部分:非正常热.球压试验》;

      2.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4.GB 14536.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5.GB 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

      6.GB 15092.1-2010《器具开关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7.GB 2099.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8.GB 19510.1-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四、样品分发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信息技术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样品制备和样品的均匀性及稳定性测试,于2016年3月15日前向各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发放样品。各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在收到样品后,要认真检查样品的数量和状态,填写《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附件2),并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信息技术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结果反馈

      有关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应按要求组织具有资质的检测人员完成检测,于 2016年3月23日前将检测数据以《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3)形式发送至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信息技术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电子邮箱。此外,各实验室须于3月25日前将《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原件、《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原件快递至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信息技术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实验室须保存好与本次能力验证检测有关的原始记录备查。

      六、结果分析评价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信息技术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对各实验室的检测数据进行评估,向各实验室发放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单,并于2016年6月初完成技术总结。

      本次能力验证采用稳健(Robust)统计技术确定指定值和能力评定标准差,即采用稳健统计的中位值作为指定值,标准化四分位距(NIQR)作为能力评定标准差。

      本次能力验证设计的统计量有结果数、中位值、NIQR、变异系数(CV)、最小值、最大值和极差等。有关统计量的意义及相关计算方法参见CNAS-GL02《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

      本次能力验证以下列准则评价参加者测得的球压压痕直径结果,即:

      |Z|≤2为满意结果;

      2<|Z|<3为可疑结果;

      |Z|≥3为不满意结果(离群值)。

      七、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实验室应保证独立完成检测任务,禁止互相打听检测结果,或上报其他实验室检测结果。对弄虚作假、串通数据的实验室,经查属实的,其检测结果视为不满意,省局将取消其相应项目的检测资质。

      (二)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或可疑的实验室应在15天内进行整改并向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信息技术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交整改报告。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信息技术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相关实验室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并报省局认证监管处。对能力验证结果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省局将视情况暂停或者撤销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

      (三)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在2016年接受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时,可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试验。

      联系方式:

      1.广东省质监局认证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邮编:510620

      联系人: 汪宣穗

      联系电话:020-38835930

      电子邮箱:gdscma@126.com

      2.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信息技术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陈伟权、吴镇邦

      通信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南路2号

      邮编:523808

      电话:0769-23071111-2128

      传真:0769-23077248

      电子邮箱:pt@gddqt.com 

      附件:1.非金属材料的球压试验能力验证报名表

           2.非金属材料的球压试验能力验证被测物品接收状态确认表

           3.非金属材料的球压试验能力验证结果上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