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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打造12315执法品牌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07    查看次数:721
    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打造12315执法品牌

    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工商部门建立和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位一体的行政体系,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工商部门要做好执行责任工作关键要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机制、扩大功能、理顺关系、完善网络等措施,构建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12315行政执法平台。


    一、建立12315综合执法网络


    按照整合资源,扩大功能的要求,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对分散的专项执法网络进行资源整合,逐步建立由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消费安全预警、查办案件、广告监测、经济户口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等专项网络组成的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12315工作职能,按照依法受理、现场咨询、分流督办、快速处理、及时反馈、适时分析消费者申诉信息的基础要求,完善机构设置和工作规范,努力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成为独立运作的执法调度平台。


    二、打造12315红盾维权品牌


    组建县级局12315指挥调度中心,具体承担落实上级局执法决策、信息归集利用、任务分解下派、情况反馈分析、执法力量调度、处置申诉举报等职能。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统一以12315红盾维权品牌对外,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为技术支撑,具有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五种功能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动态监控;对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信息的汇总分析,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


    三、拓展12315行政执法职能


    不断拓展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功能:一是信息管理功能,实现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执法信息的受理、处理、反馈的相对集中管理;二是防范处置(快速反应)功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快速通报、指挥调度、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三是市场监控功能,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安全状况的适时监控;四是综合执法功能,对执法信息的动态分析和综合评估;五是披露公示功能,对社会披露执法信息、提供消费安全警示和公众信息服务,全面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效能。


    四、规范12315调处工作流程


    凡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和投诉、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均纳入受理范围。对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的咨询,认真解答,文明用语,热忱服务,让消费者和群众满意。对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按问题的性质、种类、轻重和急缓程度划分类别,分为一般、紧急、特别紧急三类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及时、快速处置。健全从省级、地(市)级12315机构到县(市)级12315机构,再到工商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的网络系统,建立纵向贯通、横向相连的信息分流渠道,确保划类分检后的每一条消费者申诉举报事项都能快速、准确地分流落实到位。


    五、提升12315科技应用水平


    加快信息网络建设,继续大力推进以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户口数据库建设,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和安全支撑平台建设,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12315行政执法网络等为主要内容的应用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四级联网,努力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的数字化和网络化。进一步加大信息技术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商标专用权保护、广告监督管理、直销规范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等监管执法领域的运用。积极构建政务工作网络平台,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运行效率。


    六、完善12315捆绑维权机制


    根据监管执法实际需要,以经济区域设所的原则,继续调整工商分局(所)的布局,合理规范工商所的内部职能分工,进一步规范县级工商局机关的内设机构,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实行消委(协)与其它职能部门捆绑维权,建立统一高效、运转灵活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制,实现县级工商局机关与工商所上下联动,提高整体合力。同时将执法重心下移,业务股室不直接办案,充分发挥他们在专业方面的优势,配合各办案机构的执法工作,形成业务股室指导办案的长效机制。